把派出所吃穷的藏獒

王学堂(微信公众账号:法律学堂),历任山东青州法院、广东佛山禅城法院法官

(声明: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新浪网立场)

什么样偷鸡贼这么厉害,让警察叔叔都束手无策?

这明显是要吃穷派出所的节奏啊!

律师说,根据我国《物权法》第113条规定: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,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,归国家所有

也就是说,要是把它当作遗失物,发布招领公告后,还得养着它,直到6个月后无人认领才能送交动物保护组织什么的自2007年8月起供职于禅城政府法制办公室,中国法学会会员,公职律师擅长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著有《无法不谈:一个法律人的行与思》(海洋出版社,2009年6月),《离婚为什么》(知识产权出版社,2011年7月)和《工伤,伤不起:工伤法律维权自助教程》(清华大学出版社追寻纯种藏獒,2014年8月)

2月6日是年二十九,2016年除夕,这天宁波鄞州区下应派出所民警抓住了一个偷鸡贼,谁想到这个贼让派出所实在吃不消

大家赞同不?

2月14日,新年上班第一天,派出所民警向《钱江晚报》记者求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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捉回来后,民警将它关在派出所的一个铁笼子里,随后又转到一家养狗场

大过年的,人家养狗场也放假了,于是警方只好天天派员好吃好喝伺候着它

就我看来,城市养狗的规定真的很重要,尽管许多人包括公安机关、城市管理等部门认为执法效果不好,尽管许多法律人士认为法律执行困难,但有法总比无法好一些,例如实行养狗登记制度,禁止藏獒等大型狗类在城市喂养

物权法城市养狗

文章关键词:

这哪里是小偷,分明是捉了个藏獒幼年大爷来啊!

你们城里人真会玩,俺们农村人养个狗啊什么的是为了护家看院,你们城里人不但养宠物狗还养藏獒

警方一边尽心喂养,一边在附近张贴启事寻找主人

可眼看这就要奔元宵去了,主人还是没现身,民警有些着急于是让记者帮着找找狗主人

想来,警察也真难,因为养狗不是警察的长项,再说万一死了,可是要赔偿的啊!据说这家伙价值可观!

说的是一只藏獒,它正在下应黎明村一家工厂里偷鸡吃时被人报警,于是当场被警察掳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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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后如果藏獒在禁养区出现,干脆利落送动物园,没收归国有,程序岂不简单许多?

编辑:sfeditor4

新闻过去几天了,也没有看到后续报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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