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日,年的元旦。万众期待的“放生入法”终于成为了现实。
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这一天起实施。法律明确规定,“放生动物,造成他人人身、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环境的,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”
大快人心,奔走相告。这真是一个好消息。我们再也不用看到各种各样放毒蛇猛兽的新闻。
完全不能理解那些放生蛇蝎毒虫或者外国物种,是出于什么鬼心态。和人有仇?
这当然是件好事。
好事吗?
仔细阅读法律条文,让人不禁有一丝担心:“放生动物……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”
那么,放生的定义是什么呢?
在自家小区投喂猫狗(放养),算不算放生?在自家农村院子不栓绳养猫狗,算不算放生?
进一步说,一些过去在道德上被谴责,却相当常见的现象,如遗弃宠物、野放宠物,算不算放生?
也许你会说,当然不算,这是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啊!
说的就好像我国有《家养动物保护法》一样……
事实上,因为我国至今没有动物保护法,不适用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就只能适用《公民财产保护法》。一只宠物,如果既不是谁的财产、也不是野生动物,那它就什么都不是了……
如果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,那么私放、甚至放养宠物,今后是不是都可能会有违法的风险?
虽然,遗弃、放养宠物肯定是不对的,但如果因此要收到法律的处罚,还是让人不禁觉得未免有点离奇。
波帅忍不住联想起了另一件事。
青海省动物保护组织近日完成了一份调查报告。调查发现,目前青海生态环境的一大敌人,竟然是藏獒。
由于前几年藏獒价格崩盘,很多獒园无力饲养又舍不得杀死,只好将藏獒放养。结果,野藏獒数量猛增,导致当地各种野生动物数量减少,生态环境被破坏。
这件事给人的第一反应,是恍惚。
藏獒成灾?还在青海?WTF?
青藏高原不是藏獒的家吗?藏獒不是很稀有吗?
这都是什么鬼?
然而,调查报告科学严谨。即使有一百个恍惚,这是事实。
藏獒的大规模繁殖是商业行为,并不是它们的错。
当獒园倒闭,无人饲养,如何处理它们呢?无非两条路,放生它们,杀死它们。
但是,按照最新法律,放生藏獒破坏生态,显然属于违法行为。就算不违法,谁又来为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买单?
所以,等于是说,只剩那另一条路了吗?
调查报告中说,他们曾经遇到过一位獒园园主,他也意识到了野藏獒成灾的问题。
但是,那又能怎么办呢?不放生,就只好杀死。或者等着獒们饿死。
“都是自己一点点养大的,真的下不了杀手。”他无奈的告诉调查者。他放走了近百头藏獒。
几个月后的今天,他这种行为已经变成了违法行为。
破坏生态,这是大的违法行为。我们自己的小举动,也不见得没有风险。
“造成他人人身、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环境的,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”
最直观的说,在家附近投喂的流浪猫狗,万一伤到他人,破坏了他人财物,要怎么算呢?投喂者也违法吗?
放生违法。这当然是正确的,各种莫名其妙的放生行为,已经到了不立法不行的地步。
可是,没有动物保护法,让宠物们适用于野生动物的法律,确实让人不禁迷惑。
一旦放生违法,放养也就变成了灰色地带。我们又该怎么办呢?
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?
你认为在现在的法律规定下
有什么解决方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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